擁有完整實務經驗,產權問題不清楚找我就對了。
- 6月 11 週五 202117:41
全省不動產拍賣資訊平台:https://twfapai.com/?pg=courtauction&gid=8
擁有完整實務經驗,產權問題不清楚找我就對了。
- 1月 24 週三 201820:00
工作心得分享-180坪小農地單獨分割

位於花蓮案件
常有客戶詢問-農地這麼小塊能分割嗎?
- 1月 17 週三 201821:07
工作心得分享-分割前沒路-分割後有路

前陣子結案的案件~
此個案位於彰化縣埤頭鄉元埔段農地,分割前各共有人默示使用狀態下,導致部分共有人無路可進出。
- 1月 14 週日 201810:00
工作心得分享-155位土地共有人
近日受客戶委託處理彰化市新快官段118x~118x~119x等三筆土地,共有人數155人。民國102年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,因當年當事人委託律師疏忽,導致法院判決後地政機關駁回登記,三筆土地閒置6年多,155位土地共有人皆不予登記。
而今憑著多年專業和縝密細心的思考,將閒置6年多的三筆土地恢復可使用狀態不再是荒地和155位共有人的所有權一併完成共有物分割登記。
- 8月 31 週四 201721:11
【專營持分不動產之借款及收購!!歡迎同業配合介紹】未辦繼承也可
- 7月 01 週六 201710:40
6 篇溫馨感人的小故事

1. 一朵玫瑰花
有位紳士在花店門口停了車,他打算向花店訂一束花,請他們送去給遠在故鄉的母親。
紳士正要走進店門時,發現有個小女孩坐在路上哭,紳士走到小女孩面前問她說:
「孩子,為什麼坐在這裡哭?」
「我想買一朵玫瑰花送給媽媽,可是我的錢不夠。」孩子說。紳士聽了感到心疼。
「這樣啊 …… 」於是紳士牽著小女孩的手走進花店,先訂了要送給母親的花束,
然後給小女孩買了一朵玫瑰花。
走出花店時紳士向小女孩提議,要開車送她回家。
「真的要送我回家嗎?」
「當然啊!」
「那你送我去媽媽那裡好了。可是叔叔,我媽媽住的地方,離這裡很遠。」
「早知道就不載妳了。」紳士開玩笑地說。
紳士照小女孩說的一直開了過去,沒想到走出市區大馬路之後,隨著蜿蜒山路前行,竟然來到了墓園。
小女孩把花放在一座新墳旁邊,她為了給一個月前剛過世的母親,獻上一朵玫瑰花,而走了一大段遠路。
紳士將小女孩送回家中,然後再度折返花店。他取消了要寄給母親的花束,而改買了一大束鮮花,
直奔離這裡有五小時車程的母親家中,他要親自將花獻給媽媽。
一朵玫瑰花:為逝者舉行盛大喪禮,不如在他在世時善盡孝心。
- 5月 01 週一 201713:21
挑屋像挑男友 達8成標準就下手

挑屋像挑男友 達8成標準就下手
住宅市場永遠有其基本需求
以現階段來看,我常比喻,一位妙齡女子與條件不錯的男友交往
卻仍猶豫著是不是下一個更好?
其實在市況不佳、機會不等人的現況下
如果這位男友的條件,已能達到妙齡女子7成至8成的標準
就像買屋一樣,買方何不乾脆儘早入手呢?
- 2月 16 週四 201709:48
【債務協商-撤銷法院查封拍賣中房屋土地-保住房屋】

【撤銷法院查封拍賣中房屋土地-保住房屋】
專案承辦債務更生清算
(房貸,信貸,信用卡,呆帳,AMC)
協助債務解套
撤銷查封-保住房屋
停止法院執行和訴訟
有收入設計低月付還款方案償還
沒收入清算後免除債務
(可以投勞保、買保險、存款、繼承財產)
軍公教人員不影響退休金
您不用親自面對刁難的債權銀行
債務更生清算過程繁瑣複雜
牽涉太多法令細節,多如牛毛
承辦人員有20年債清業務處理經驗
深知銀行處理流程及法院實務審理的專業人士
繁瑣事務我們處理,您輕鬆面對問題
只要您願意面對-債務是可以處理的
給自己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
0989-363042陳彥銘
- 12月 09 週五 201607:51
【袋地通行開路辦到好,一條龍服務,不成!免費!!歡迎來委託】

【袋地通行開路辦到好,一條龍服務,不成!免費!!歡迎來委託】
- 11月 10 週四 201617:05
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,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.5%~3.6%
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by 陳彥銘-Jack(臺中訊)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,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.5%~3.6%,自住房屋則維持原住家用稅率為1.2%。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自住房屋可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(1.2%)課徵房屋稅,所謂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,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,並供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。如不符合上述規定,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 該局特別提醒,如您自行興建或新取得(繼承、買賣、贈與……)之房屋,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,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,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,以適用較優惠之自住住家用稅率;另因出售房屋,致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,已符合自住要件者,亦應經過申請始可適用。
